本項目主要針對計劃加強企業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的企業或工業園區;在安監執法檢查中,明確提出“未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的安全隱患的企業或工業園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 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 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 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 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 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 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 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 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 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 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 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 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 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7號令)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安監[2010]11號)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可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和專家參加評估。
根據對企業生產設備、工藝流程、原材料使用種類和理化性質、作業環境、作業場所危險有害因素等因素的現場勘查,結合企業備案通過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未編制、評審和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需另行制作應急處置方案),針對性地制作《***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組建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各應急小組,對應急人員進行培訓、桌面推演和預演,正式演練前填寫《演練人員簽到表》,進行全程演練,拍攝培訓現場照片或視頻資料以便存檔,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編制《***企業應急能力評估報告》。項目完成后由企業安全負責人簽批《項目實施意見反饋表》。
1《***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
2《培訓人員簽到表》
3 演練照片或視頻資料
4《***企業應急能力評估報告》。
備注:
1、 本項目不包含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服務。
2、 本項目不包含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指導服務,對應急設備、物資等資源不足的狀況,僅限于建議意見。
3、 接受培訓的人員限于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應急小組人員,無法覆蓋到全體員工(小微企業可全員參與),企業應對全員組織應急處置培訓。
4、 培訓、演練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影像、圖片等資料應及時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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